盘算。
他们不和尼斯在中场纠缠。
而是直接通过长传球把球往前踢。
无论是两个边路,还是中路。
摩纳哥的锋线球员都能把球控制下来。
你想要在中场寻找犯规的机会都找不到。
又谈何侵略性呢?
这种对不上点的感觉让尼斯的球员越踢越急躁。
比赛第二十九分钟。
b席在边路拿球后往中路传球,阳光接球的同时,打算连停带转身抹过丹特。
顶出来的丹特没办法,他不可能让阳光抹过自己,杀进禁区——中后卫顶出来,后防线肯定是会有空档的。
而且别忘了,阳光第一个进球是怎么打进去的
巴西人直接伸脚,把阳光勾倒在地。
主裁判哨声响起。
手指向犯规地点的同时,还朝着丹特出示了黄牌。
“丹特吃到了黄牌!这对他接下来的防守很不利。”
“当然,丹特的犯规是值得的,如果让阳光带球再往前趟几步,他就能直接射门了.”
“这个犯规的地点距离球门三十九米左右,虽然理论上还在阳光的射程范围内,但在这个距离想要直接射门进球的难度很大,成功率也不高.”
解说员们普遍认为丹特做了一个最合理的防守选择。
毕竟如果让阳光趟到禁区前沿再起脚射门,那这个进球率可就很高了。
虽然阳光有一脚任意球。
但三十九米这个距离想要进球的概率也不高。
哪怕,理论上四十米范围内都是阳光的射程。
但理论射程和实际使用射程也不一样——这就像是一柄步枪,理论上八百米外也能一枪毙命。
但想要在八百米外瞄准一个人形大小的目标谈何容易。
就算你有倍镜,那也还要考虑风速、风向、弹道弧线等等,其中任何一个微小的干扰,放大到了八百米这个距离上,最终都会导致子弹落点相差好几米
所以丹特虽然在裁判面前申诉了一番,主要是对自己这个球吃黄牌有些意见。
但主裁判认定他是战术犯规,是铁吃黄牌的那种。
丹特也没有过多纠缠,拍拍屁股就转身往自己球门方向跑了。
此时阳光已经在仔细的摆放着足球了。
从他的这个位置看过去。
球门显得很小。
好像是一扇窗户。
一般这种距离的任意球,排三个人墙就已经算是非常重视的了。
但当主罚的球员换成是阳光的时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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