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红线。
而且是高压线,谁碰谁死,神仙都救不回!
与这三条高压线相比,什么谋反、自立乃至刺王杀驾,反倒是诸侯藩王次一级的重罪——顶多就是个死;
而且大概率是病死、溺亡,而非明正典刑。
所以,汉室宗法——或者说是老刘家的‘家法’规定:宗亲诸侯征劳于民,必须发布正式的露布政令,并盖上诸侯王金玺为证。
至于这么做有什么用,这就不得不说汉室诸侯征劳于民,真正有趣的地方了。
按照惯性思维,诸侯王一口气征召几万人,劳作数十日;
就算多征点、多劳作几日——至少人数方面动点手脚,应该是没那么容易被查到的吧?
事实上,很好查。
因为诸侯征劳于民,并不是只发一张‘征劳多少万,劳作多少日’的王令,然后原封不动得抄录数百份,并分发全国上下。
而是每一个地方,都要发去一张针对性的王令,类似于:这个县三百,那个县五百,这个乡八十,那个亭二十……
就这么一封一封王诏发下去,底层民众再笨、再蠢,也总数得清自己村出来应劳的,是不是王令上写的二十或三十人;
至于这些零零散散的王诏加在一起,总数有没有超过人数限额,那就是朝堂御史要干的事儿了。
一旦出现人数过限,或劳作时常超过限度,那直接就是一个役使国人过律的帽子扣下来,纵是尊贵如宗亲诸侯,也不过锒铛下狱的下场。
而证据,就是那一张张印有‘大汉某王’金玺的征劳王令。
——这个县的三百人,是你征的吧?
——那个县的五百人,也是你征得吧?
——还有,这个乡、那个亭……
…
——既然这些都是你征的,那你还有什么好说的?
——这加一块儿都超好几千号人了!
至于劳作时限,那就更没操作空间了。
如果你王令上按规矩写‘劳四十日’,那只要第四十一日没遣散民丁,说不定就要爆发民变!
老百姓又不傻!
说好四十日,真当俺们不识数、不会输日子?
至于直接在王令上写明八十日、一百日——还是那句话,不盖金玺,那就没人认;
盖了金玺,那就是你‘役使国人过律’的铁证。
所以可以这么讲;
——天子玉玺,是极致纯粹的权,几乎不受监督。
而诸侯金玺,既是王权的具象,同时也是王权的牢笼。
在牢笼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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